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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十必查”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中国煤炭报

针对辖区部分煤矿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及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消除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近日强调,务必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十必查”,遏制近期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一是必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情况。发现煤矿学习贯彻不及时、不认真、不落实的,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进行补课、停产整顿等措施。

二是必查煤矿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发现煤矿汛期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出现险情没有果断撤人的,责令停产整顿、进行责任倒查;不接、拒接汛情提醒、撤人指令以及抽访电话的,按拒不执行监察指令严肃处理。

三是必查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煤矿不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有关要求,不落实瓦斯、水、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的,责令停产整顿或停止作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是必查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备设施不安全不可靠的,一律停止使用;提升机(运人)保护不全不起作用、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设备设施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假鉴定、假报告、假结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是必查外委队伍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煤矿外委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停止作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未将外委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统一管理的,责令停产整顿,通报煤矿上级公司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违规外包采掘、巷修工程的,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使用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草台班子”和没有岗位技能、安全素养的“马路队伍”的,坚决责令清退。

六是必查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情况。发现煤矿视频监控不能覆盖井下所有作业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提出通报批评;视频监控不清晰、不持续、使用效果不好的,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不按要求建立视频监控反“三违”工作机制,视频监控装而不用、走形式走过场的,依法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发生事故而现场没有视频监控或视频监控看不到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的,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进行从严从重处理问责。

七是必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发现煤矿不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走过场”,甚至假教育假培训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煤矿及煤矿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查重处、追责问责。

八是必查煤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发现煤矿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重大风险管控不及时、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必查煤矿上级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煤矿上级公司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所属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机构人员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所属煤矿重大风险管控不及时、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的,实行“一案三查”,对煤矿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十是必查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发现地方监管部门存在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执法“宽松软虚”的,及时提出加强和改善工作建议意见,问题突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地方党委政府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