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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由彭苏萍、李伟、胡家栋三位董事组成。彭苏萍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根据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每年至少一次检审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和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方法,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遴选具备适合资格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及任职建议;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的继任计划等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7.就委员会所做的决定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但受到法律或监管所限而不能作出汇报的除外;

8.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按董事长的邀请由委员会主任,或在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另一名委员或其授权代表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回答提问;

9.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不时修订的对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其他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