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由潘昭国、李伟、田会三位董事组成。潘昭国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根据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和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3.遴选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继任计划等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7.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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