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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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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由朱利民、蔡昌、潘昭国三位董事组成。朱利民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

薪酬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根据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提议薪酬方案;

2.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蔡昌、田会、朱利民、潘昭国四位董事组成。蔡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审计风险部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根据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提议聘任、续聘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部监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

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李伟、刘健、肖耀猛、朱利民四位董事组成。李伟先生担任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投资发展部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根据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的年度战略发展计划和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影响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提名委员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由潘昭国、李伟、田会三位董事组成。潘昭国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根据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和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3.遴选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继任计划等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7.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肖耀猛、田会、朱利民三位董事组成。肖耀猛先生担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根据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的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相关政策和策略进行审阅,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2.对公司的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评估和梳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审查公司的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就其适当性和有效性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对公司的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相关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估工作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审阅公司对外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对公司的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愿景、目标及策略的制定进行指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